近期阅读阿图·葛文德的《清单革命》,借鉴书中的思路,事故隐患往往源于两类错误:无知之错和无能之错。理解这两类错误的本质,不仅有助于我们找到事故的根本原因,更为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和预防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。
定义:由于知识储备不足、经验欠缺、对新情况不了解,导致的失误。
特点:带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,在学习与认知提高后可以逐步减少,因此可以被理解和原谅。
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:
1.作业人员不知道某项操作存在风险(比如不了解某化学品会发生剧烈反应),工人不清楚操作规程或应急措施。
2.新设备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引入时不了解操作风险,未掌握材料的理化特性,忽视其潜在危害。
3.新进场工人未经过动火培训,在易燃区域违规使用明火。
4.管理层本身缺乏知识储备,存在较大的“管理认知盲点”。
案例:
1.青岛输油管线爆炸(2013年),抢险人员对油品泄漏扩散后的爆炸风险缺乏认知,最终导致二次爆炸。
2.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(1984年),工人和管理层对异氰酸甲酯的危害认识不足,防护和应急严重缺失。
定义:明知存在风险和规范要求,但由于懒惰、疏忽、违规、失职,或管理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的失误。
特点:完全可以避免,但因责任心缺失或制度不落实而发生,不可原谅,暴露了态度和执行力的不足。
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:
1.工人知道必须佩戴安全帽/系安全带,但因为疏忽、麻痹大意或赶工期而未落实。
2.检修人员知道要挂警示牌、拉隔离带,但执行不到位;有风险告知,却侥幸违规操作;明知设备需要定期检修,却敷衍了事。
3.管理层检查流于形式,制度形同虚设;管理人员知道隐患整改要求,但监督不严或流于形式。
4.脚手架搭设工人接受过培训,但仍未按规范加固,导致坍塌。
5.电工清楚断电上锁挂牌制度,却因为“图省事”直接作业,发生触电。
案例:
1.天津港“8·12”爆炸(2015年),明知危化品超量违规混放,企业和监管部门均未履行职责。
2.日本福岛核事故(2011年),专家早已提出防护不足的问题,但未落实整改,导致严重后果。
(一)无知之错更多反映了管理体系和知识库的不足,可以通过学习、培训、清单来弥补,减少知识盲区。
(二)无能之错则揭示了执行力缺陷和态度问题,必须通过监督、问责、文化建设来解决。
安全生产中,无知之错可以原谅,因为人类的知识永远有限;但无能之错不可原谅,因为那是责任心和执行力的缺失。宽容知识不足,却绝不能宽恕明知故犯,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线。
文 | 中安院-周老师
责编 | 张欣
审核 | Sheri